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打手脚 打腰背 为啥麻醉部位各不同******
很多手术患者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同样是做手术、打麻醉,为什么有的人是在手脚上打针,有的人还要在腰背部打针?是不是麻醉就是打一针、睡一觉,手术就做完了?今天,麻醉科的医生就来带大家揭开麻醉的神秘面纱。
手脚打针
首先说说手脚上打麻醉针,其实就是指我们经常提到的全身麻醉所需要开放的外周静脉。全身麻醉药物大多通过血液进入人体抵达全身和大脑,发挥麻醉效果,因此第一步就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静脉输液通道,俗称“患者的生命线”,也就是人们口中的手脚上的打针。有了它,麻醉医护人员就可以将麻醉药物注射到静脉中,达到类似睡眠的麻醉状态,就可以实施手术了。
待手术结束后,麻醉医护人员会精准地掌握麻醉药物的代谢时间,停止持续输注的麻醉药物,等待患者的苏醒。一般患者在苏醒后只会记得手上打了一针,医生说睡一觉吧,就沉沉睡去,而对于其他麻醉过程及手术所造成的伤害性刺激毫无记忆。
腰背打针
打在腰背上的麻醉是指椎管内麻醉,这也是我们麻醉常用的另一种方法,也就是俗称的“半麻”。医生会在患者的后背向椎管内打一针,将麻醉药物注入椎管的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腔,通过控制麻醉平面,达到下腹部及下肢麻木、失去痛觉的目的,使患者顺利完成下腹部或下肢的手术。有时候还可以放一根软软的管子在后背,帮助患者渡过难熬的术后疼痛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麻醉医生并不是打完了这一针就万事大吉了,麻醉医生会一直陪伴在手术患者周围,做围术期的“守护神”,对患者的整个手术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好一个“外科医生中的内科医生”,具备对术中出现的各种危机事件进行及时的应对和处理的能力,做到“化险为夷”。
俗话说,“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打一针”看似很简单,但打完这一针后的麻醉维持、麻醉管理、患者的苏醒才能真正体现出麻醉医护工作者的工作难度与重要性所在。用一句话来说:麻醉不只是为了沉睡,而是为了更好地苏醒。
文/武昊天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